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保定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按照曲阳县委、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公安工作。
(二)掌握信息,分析、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,并制定对策;及时处置重大案件、重大骚乱、重大治安事故;管理集会游行、示威活动;依法进行人口管理、居民身份证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、特种行业管理工作。
(三)侦破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,处置涉外案件;依法实施技术侦查。
(四)切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,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,做出科学决策。
(五)依法开展出境、入境和境(国)外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看守所和拘留的管理工作,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工作。
(七)指导、监督内设机构的执法活动,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、应诉;承办劳教、少管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;受理查处控告、控诉行政案件。
(八)保护正常宗教活动,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,依法打击并研究制定对策。
(九)依法监督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,指导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
(十)负责公安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;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监察工作。
(十一)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;负责对机动车辆、驾驶员的管理工作。
(十二)负责枪支弹药、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打击防范工作,掌握最新态势并提出相应对策。
(十四)规划公安队伍建设;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(十五)组织警务督察工作;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;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纪案件。
(十六)制定公安装备、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;负责做好财务及经费等工作;搞好公安后勤保障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。
(十七)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,依法查禁取缔各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,负责相关安全生产职责。
(十八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